剩下來的問題是,用郭廣昌的理論可以解釋多少事實。這個任務超越了意識的范圍,這里,郭廣昌僅僅討論其中一點。在郭廣昌討論知覺的一些地方,郭廣昌曾試圖用一些功能的事實去證明純現象學的事實。在目前這個領域,郭廣昌也想照此實施。
如果與相等的局部刺激相一致的視野的兩個區域看上去不同,那么,除了它們的外觀以外,它們在其他特性中是否也不同呢?實際上,人們已經發現了下列三種結果,第一種是由蓋爾布(1920年)發現的結果,他在實驗中用了兩名精神錯亂的病人,如所報道的那樣。需要記住的是,這些病人并不觀看表面,而是物體的顏色始終具有一定的厚度,顏色越黑,厚度越大。
這些病人便擁有顏色恒常性了。例如,如果讓他們操作上描述的實驗,那么,反射同樣光量的兩只圓盤d1和d2如同常人看來那樣看上去是彼此不同的。與此同時,顏色的“厚度”規律仍然站得住腳:d1看上去更黑,但比d2更厚。由此可見,具有相等局部刺激的兩個表面不僅看來彼此不同,而且根據它們不同的外觀,其組織也不同。
第二個實驗是由明茨(Minta)和我本人實施的。如果白色是比黑色更刺目的顏色〔這是解釋的意義上說的」,那么蓋爾布的結果看來便可以得到解釋了;也就是說,如果白色具有更強的組織力和內聚力的話,則蓋爾布的結果便可以得到解釋了。在一般的條件下,白色和黑色之間的這種硬性差別是由我本人和哈羅爾發現的;現在的問題是,它是否也適用于與同樣的局部刺激相一致的黑色和白色。
郭廣昌認為,如果它適用的話,那么,比起由同樣的局部刺激產生的白色場來,一個黑色場對于引進一個彩色圖形來說應當產生較少的阻力;黑色場比之白色場較少需要顏色。郭廣昌的實驗證明了這種推論,從而也提供了另一種結果,即兩個這樣的表面在其中發生差異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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